【即日起至9/20】113學年麗陽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款經費申請
一、補助依據: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申請麗陽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款辦理原則。
二、補助單位:麗陽股份有限公司。
三、適用之社團活動範圍:
(一) 國外志工服務。
(二) 100人以上校外大型活動。
*本補助款適用上述第一學期至寒假期間之各項社團活動,但已獲本組教學經常費補助或具有營利性質者不在補助之列。
四、申請期限:113年9月2日(一)~113年9月20日(五)17:00截止。
五、申請方法(兩者皆需要):
(一)電子檔上傳:Email至課外組承辦人陳小姐信箱 jessicachen0513@ntu.edu.tw。
(二)紙本繳件:繳交至課外組承辦人陳小姐。
1. 「麗陽股份有限公司補助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(附件一)」。
2. 活動企劃書(含預算表)等相關資料,內容請依下列大綱撰寫:
(1)前言:包括活動目標、活動構想和主題。
(2)企劃內容:包括活動項目、日期、地點、宣傳方式和經費來源等。
(3)參與人數:包括團隊名單和人力配置。
(4)預定執行工作項目之時程進度。
(5)預算表(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求編列)項目包括:場地費、人事費、膳宿費、旅運費、材料費、業務費、保險費及執行計劃過程中必要之費用等。
(6)預期成效。
六、補助額度:每案以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為原則,至本項補助款用畢為止,以事前申請及事後核銷為原則。
七、社團義務:社團應於活動相關文宣品註明「麗陽股份有限公司(活大餐廳)」字樣及「麗陽股份有限公司字(圖)樣」。
八、經費核銷:社團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(當年度取得之單據至遲於12月20日前),檢附活動成果報告、活動參與人數、活動照片暨相關單據送本組核銷撥款,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陳小姐信箱jessicachen0513@ntu.edu.tw。
*備註:若活動成果未達原企劃書所定參與人數半數時,本組得酌予刪減補助款;若未依期限核銷者,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,本組得逕予註銷,獲補助社團不得異議。